有關向MIZUHOFINANCIALGROUP,INC.(東京:8411)及ORIENTCORPORATION(東京:8585)提出股東提案,以及啟動活動網站之事宜
===2026/4/21 19:58:49===
對於Orico資產及負債最終由誰承擔風險,給出了互相矛盾的說法。從Orico債權人的角度來看,風險承擔方為Mizuho FG;而從Mizuho FG債權人的角度來看,風險承擔方則為Orico。儘管雙方均知悉此情況,但一直未妥善處理,恐有失去債權人信任的風險。
鑒於上述問題,我們認為Mizuho FG應透過將Orico納為全資子公司,或全面退出其在Orico的持股,來糾正當前扭曲的現況。
提案摘要
(1)有關Orico納入合併之相關風險條款修訂
概要:在假設Orico成為Mizuho FG合併子公司的情境下,本公司建議至少每一財政年度評估一次其對RWA及其他主要指標的影響,並於《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相關假設及結果摘要。
——— Orico ———
提案背景
議題(1):關於持有控股股東(Mizuho FG)股份的董事之潛在利益衝突
Mizuho FG為控股股東,因此其與Orico少數股東之間存在固有的利益衝突風險。然而,Orico主席Iimori(曾任Mizuho FG常務執行董事)及社長兼代表董事Umemiya(曾任Mizuho FG副社長),至今仍未就其是否持有Mizuho FG股份作出明確說明。
議題(2):前社長管理失當後仍持續影響公司治理
前社長兼現任主席Iimori在任社長期間,股價下跌34%,經常性利潤亦由225億日圓降至123億日圓,按一般原則其應承擔管理決策責任。然而,在Iimori出任主席後,董事會會議的主持權由社長轉到了主席手中,導致本應被追究管理決策責任的人士在卸任社長後仍繼續影響決策。同時,董事會亦缺乏獨立於執行管理層的健全監督架構。
提案摘要
(1)修訂與潛在利益衝突相關之董事持股情況披露規定
概要:在股東大會議案說明資料中,披露每位董事候選人是否持有Mizuho FG股份,以及如有持股,需披露具體持股數量。
(2)修訂董事會會議主席任命規定
概要:董事會會議主席應由非執行董事擔任,以加強董事會的公正性及監督職能。
如需進一步資訊,請參閱本提案的專題網站連結。
FIN
免責聲明
本新聞稿為原始日文公告之參考英文譯本。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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