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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刑责+退市”的财务造假严惩机制
== 2025-1-17 14:26:36 == 热度 190
如何能够提振投资者的信心?
  如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一样,财务造假也是资本市场的一颗“毒瘤”。此“毒瘤”不除,既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与长治久安,也会影响投资者的信心与切身利益。因此,严打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已时不我待。
  个人以为,对于财务造假,可采取“刑责+退市”的举措。一方面,树立财务造假即启动退市程序的监管理念。只要上市公司实施了财务造假行为,无论时间多长,金额多大,都应“一刀切”地启动强制退市程序。目前沪深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对造假退市设置金额、占比等指标是值得商榷的,客观上也会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上市公司所利用。
  “一刀切”的举措,既可防止制度漏洞被利用,也可起到强大的震慑效果。上市公司胆敢以身试法,等待你的只有退市一条路。并且,因为财务造假,上市公司还要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另一方面,对责任人员启动刑事问责程序。财务造假的背后,都是“人为”。既然敢实施财务造假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员就要为之付出代价。这些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投资者的损失,还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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