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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发布新规遏制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 2025-4-11 15:04:58 == 热度 187
ight:1.5;font-family:;font-size:15pt;}.TRS_Editor A{line-height:1.5;font-family:;font-size:15pt;}   中证报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遏制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日前,广东省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明确延长购房(非按揭贷款二手房提取时限,严控非自住房屋买卖提取公积金,并对违规者实施联合惩戒。新规自2025年3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为进一步规范购房提取公积金行为,《通知》规定,缴存职工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非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持有不动产权证满3个月后方可办理。因住建、民政、税务及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核验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3个工作日内,实际处理周期可能延长。《通知》还明确,若职工在购房后短期内(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出售房屋,所购房屋具有明显的非自住住房用途,可认定缴存职工本次所购房屋为非自住用途,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最新规定,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一经查实,将采取“限制业务+全额退还+失信惩戒+移交司法机关”组合措施:责令全额退还违规提取的公积金;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逾期仍不退回者记录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材料、构造虚假交易的组织和个人,中心将及时向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移交违法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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