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发布优化税务领域信用建设
== 2025-5-30 20:17:02 == 热度 189
月或累计6个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不影响经营主体评为A级。   ——完善修复标准,促进主动遵从。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标准,加大了轻微失信行为修复力度、建立了欠税指标渐次修复机制、新增了“整体守信修复”情形、细化了直接判为D级的指标修复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允许其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作出信用承诺等方式修复信用。   “纳税缴费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认为,“此次发布办法是税务部门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的具体举措,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办法的具体内容,可登录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查询了解。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多措并举抓好新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广泛开展宣传解读,并通过新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等渠道,更好为经营主体提供纳税缴费信用的查询和提示提醒服务。   “第一次适用办法的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将在2026年4月发布,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进一步发挥纳税缴费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这位负责人说。
=*=*=*=*=*=
当前为第2/2页
上一页-
=*=*=*=*=*=
返回新闻列表
返回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