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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完善股权结构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一环
== 2025-6-5 17:25:40 == 热度 190
而且这种一股独大的民营企业上市后也会妨碍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让股市成了控股股东的提款机,投资者的利益会因此受到损害。所以,民营企业的股权结构必须有别于国有企业,尤其是有意向IPO上市的民营企业,必须告别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模式,并将此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一环。
  比如,对于有意向IPO的民营企业,在其股改的过程中,就必须将控股股东的持股降下来,通过稀释股权的方式,来削弱控股股东一股独大的控股地位,使企业的公司治理向良性化方面发展。尤其是在IPO之时,要将控股股东的股权控制在公司总股本的30%以内,同时将首发流通股股东的持股占比提高到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0%。如此一来,控股股东也就没有了绝对控股的地位,一言堂的问题也就不再突出,公司治理问题的解决也就有了条件。
  而且由于控股股东的持股占比控制在了公司总股本的30%以内,控股股东的减持压力就会大为减轻,如果再进一步规范大股东的减持行为,比如规定控股股东的持股降至公司总股本的20%时,不能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只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一次性转让给符合条件的法人,那么大股东减持的压力就不复存在,这显然是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因此,对于有意向IPO的民营企业,更有必要把完善股权结构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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