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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林:谁给了凌峰原始股
== 2025-7-3 14:37:12 == 热度 199
例,那么上市公司实控人跟凌峰的交易,属于重大信息,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应该主动披露出来。如果他们不披露涉案信息,会涉嫌隐瞒重大信息披露,属于违规行为。
  现在问题的关键来了。凌峰已经被抓了,审计署的报告也公开了,若是3家上市公司因为实控人跟凌峰的交易而出现股价的异动,且这样的交易只有极少数人知悉,他们如果借机减持套现,那么对于市场其他投资者是不公平的,造成的投资损失由谁负责?这样的案件已经不是凌峰个人的问题,而是涉及到3家上市公司众多股东的公众利益,应该对他们强制披露。
  公司IPO是资源优化配置,让更多技术创新、符合国计民生的企业,能够通过资本市场开拓融资渠道,跟投资者分享发展的红利。IPO绝不能成为极少数人的利益交换盛宴,绝不容许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凌某人那样的利益勾连。证监会刀刃向内,旨在维护市场的三公原则,捍卫资本市场的纲纪,整肃市场的健康发展秩序。面对凌某人的交易,也许,老百姓会说,他那都是飞蛾投灯——祸由自取。
  (本文作者介绍:尺度商业,以价值为尺、投资有度的视角,观察和洞见商业文明、科技创新,官方微信公众号:delins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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