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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严惩第三方配合造假破除财务造假生态圈
== 2025-7-8 7:46:22 == 热度 195
适用范围进行合理诠释。显然,若放任第三方配合造假而毫发无伤,第三方可持续为不同公司提供“造假服务”,造假土壤和生态圈或难改变,将第三方纳入追责范围,明确传递“协助造假=共同违法”的信号,对此予以行政处罚,之后股民还可跟进追究民事责任,甚至司法部门跟进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大幅提高第三方参与造假的法律风险,迫使金融机构、供应商、客户等主体审慎评估合作合规性,有利于彻底斩断造假利益链。当然,要对配合造假第三方予以严惩,还可进一步优化法律法规供给。2024年《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第三方配合造假、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笔者认为,有了这个条例,证监会对配合造假第三方直接处罚的法律依据就更为扎实。笔者建议,未来或可在《证券法》相关行政处罚条款中,直接明文规定配合造假第三方的法律责任。总之,本案中,证监会以“共同违法”追责配合造假第三方责任,是法理逻辑自洽、监管现实必要、执法效果积极的合理举措,它精准打击了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生态链的核心环节,弥补了立法滞后性,彰显了“零容忍”监管的实质内涵,此举不仅具有个案正义价值,更对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市场生态具有里程碑意义,也为未来完善第三方责任立法提供了实践范本。本版专栏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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