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董秘、董事履职监管深交所“升级”规则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 2025/12/31 20:44:14 == 热度 194
广泛及时的信息获取机制在规定董秘应当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有权参加高管相关会议的基础上明确上市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管各职能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董秘履职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将董秘履职嵌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流程另一方面完善履职不畅的报告机制规定董秘履职如受到妨碍或者发现上市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提升董秘履职话语权
提高准入门槛 强化履职监管
为提高董事高管履职能力防范不适格主体任职深交所本次修订就董事高管任职和选聘机制等方面作进一步规范
首先严格董秘任职条件要求董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体是指具备五年以上财务会计审计法律或者其他与履行董秘职责相关的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同时将受到中国证监会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纳入任职负面清单
其次压实提名委员会责任强化提名委员会在防范不适格主体任职方面的审核责任并要求其在遴选人选时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
再者完善董事高管解聘规定对于董事高管触及任职负面情形的要求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解除其职务不再区分具体情形设置解聘期限其中特别细化了董秘的解聘要求将原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的董秘解聘情形缩短至一个月并明确董秘空缺期不得超过三个月等
在进出环节严准入强监督之外深交所此次修订还着力加强董事高管履职监管
具体而言一是细化董事勤勉义务要求董事在审议提交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时充分收集信息谨慎判断所议事项是否涉及自身利益是否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等二是细化董事高管忠实义务新增董事高管从事同业竞争利用公司商业机会等行为的披露要求等三是强化董秘兼职管理规定董秘兼任其他高管的应当避免利益冲突保障充足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职等第四是强化董秘履职内部约束要求上市公司建立董秘履职定期评价及责任追究机制,发现董秘未勤勉尽责的应对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更换
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
为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及股东深交所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
第一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要求上市公司合理分配职权并做好信息披露第二严格限制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同或者相近业务强化对非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的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治理制度是探索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理论实践记者了解到下一步深交所将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合理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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