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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
== 2026/1/13 8:24:57 == 热度 191
  国家发展改革委1月12日消息,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更加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步制定了《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引导政府投资基金落实国家产业调控要求,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这是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布局和投向作出系统规范。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所研究员刘国艳表示,两项办法协同实施,有助于引导金融资源更精准地流向实体经济急需的领域,尤其是周期长、风险高、社会资本初期投入不足的环节,从而有效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补缺、撬动的功能。   明确重点投资产业领域   工作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基金是指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   工作办法提出,政府投资基金应在基金设立方案中明确重点投资的产业领域。政府投资基金投向领域应当符合国家生产力布局宏观调控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级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符合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的具体要求,符合国家级发展规划及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要求,支持省级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鼓励有关行业企业加快技术更新换代,推动产业提质升级。   政府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以及其他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中明确禁止的产业领域。投资鼓励类产业,要强化评估论证,防止盲目跟风、一哄而上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同时,工作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基金不得通过名股实债等方式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除设立方案明确可参与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战略配售外,从事其他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等。   海南君顾数科研究院院长单福表示,风险防控是政府投资基金规范健康发展的生命线。工作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列出了政府投资基金的禁止类投资行为,这些条款为政府投资基金运作划定了清晰、不可逾越的红线,是防范金融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关键防火墙,确保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的规范与安全。   鼓励国家级基金加强与地方基金联动   工作办法明确,国家级基金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地方基金是指经批准由地方财政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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