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迎新规 六部门划定全链条监管红线
== 2026/1/17 10:18:18 == 热度 191
关注。在渠道方面,《管理办法》强调要抓好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各类废旧动力电池产生源头的规范管理,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等制度,以防止出现废旧动力电池流向难以掌握的情况。同时,《管理办法》强调将从全生命周期加强废旧动力电池的信息溯源管理,搭建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明确动力电池编码、信息报送等要求,运用数字化技术加强动力电池流向监测。王鹏透露,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是一个综合性的信息载体,不仅包含产品类别、产品构成、报废回收等信息,未来还将根据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的需要进一步拓展信息的范围及具体内容。对未按要求交售废旧动力电池、不履行回收责任、违反编码和信息报送要求等行为,《管理办法》设定了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并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副司长温雪峰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持续强化拆解处理企业常态化执法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将非法拆解处置行为纳入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更多废旧动力电池流入正规回收利用企业,畅通资源循环利用。不再采用“梯次利用”概念值得关注的是,《管理办法》首次明确将不再采用“梯次利用”概念。“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企业将废旧动力电池在检测、分类、拆分、重组等处理的基础上,制造出新的电池产品,应用于通信基站备用电源等领域,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梯次利用’电池。”王鹏表示,目前市场上的“梯次利用”产品质量情况参差不齐,企业和消费者难以辨别,对“梯次利用”的概念容易产生混淆。基于此,多部门在制定《管理办法》过程中,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角度,强调不论以任何方式生产的电池产品都必须符合应用领域的质量标准要求。为了消除企业和消费者可能存在的认识误区,《管理办法》中不再采用“梯次利用”的概念,而是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者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王鹏强调,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将加强协同、强化监管,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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