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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新规发布 公募基金迎来“投资之锚”
== 2026/1/24 23:29:39 == 热度 192
记者 程丹1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这标志着《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又一重要成果落地。为平稳推进存量产品的基准调整、降低政策落地对市场的冲击,监管层设立一年左右的过渡期。记者了解到,证监会将指导行业机构在规则过渡期内,稳妥做好存量产品的基准优化变更工作,原则是尽量调整基准不涉及调仓,使基准更加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和基金实际风格,确保不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强化“锚”和“尺”作用业绩比较基准是管理人基于产品定位和投资目标而为基金设定的业绩参考标准,可以发挥“锚”和“尺”的功能作用。其中,“锚”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明晰投资风格、约束投资行为,防止基金产品投资“风格漂移”,提高投资稳定性;“尺”的作用主要表现为衡量基金是否跑赢市场,并据此对基金公司高管和基金经理进行考核。从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看,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帮助投资者形成对基金产品投资策略和投资方向的基本认识,并对预期风险收益特征形成基本判断,从而提升投资体验。此次规则突出基准对产品的表征作用。一方面,《指引》《操作细则》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与投资策略、投资方向和风险收益特征相匹配;另一方面,要求管理人根据产品定位、投资风格和业绩比较基准任命具备相关管理经验的基金经理,且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化,不得仅因基金经理变化、市场短期变动、业绩考核或者排名而变更基准。为了杜绝“挂羊头、卖狗肉”“风格漂移”等问题,规则强化基准对投资的约束作用,要求管理人建立健全覆盖业绩比较基准选取、披露、监测、纠偏和问责等全流程管控机制,为业绩比较基准发挥功能作用提供保障。同时,提高基准选取的决策层级,由公司管理层对基准选取进行决策,并对选取基准承担主要责任。强化内部监督力度,由独立部门负责监测基金偏离情况,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偏离进行判断,从而对投资形成监督约束。在发挥基准对考核的指导作用方面,此次规则明确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体现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在衡量主动权益基金业绩时,管理人应当加强与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基金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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