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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表征作用强化投资约束公募基金业绩“参照系”将全面升级
== 2026/1/25 2:06:01 == 热度 192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切实发挥业绩比较基准表征产品投资风格、约束投资和衡量业绩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将更好督促基金管理人完善内部控制和管理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推动形成更加稳定清晰的投资风格   指引和操作细则明确了业绩比较基准选取和使用的基本要求,重点压实了基金管理人的主体责任,同步完善基金托管、销售、评价等各方职责,以此构建围绕业绩比较基准的全链条、多维度管控机制。此次规则发布健全基础制度,坚守信义义务本源,促进高质量发展,引导投资者理性客观看待基金投资收益。   具体来看,规则参照境外市场经验,构建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专门性、系统性制度,填补公募基金监管规则的空白,推动境内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管理更加规范化。   指引直击风格漂移基金盲盒等行业痛点,通过强化基准约束,引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更加注重投资纪律,减少短期博弈,专注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健回报。   推动公募基金形成更加稳定清晰的投资风格,更好发挥公募基金的价值投资工具属性,成为机构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的有效工具,赋能基金投顾业务发展,为资本市场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   规则通过明确基准定位、优化展示披露,培育投资者长期投资理念,让投资者明白基准是衡量基金经理主动管理能力的标尺,而非市场热点或短期收益。   发挥业绩比较基准锚的作用   规则突出基准对产品的表征作用,强化基准对投资的约束作用,发挥基准对考核的指导作用,强化基准的外部监督。   从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看,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帮助投资者形成对基金产品投资策略和投资方向的基本认识,并对预期风险收益特征形成基本判断,从而提升投资体验。为此,一方面,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与投资策略、投资方向和风险收益特征相匹配;另一方面,要求管理人根据产品定位、投资风格和业绩比较基准任命具备相关管理经验的基金经理,且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化,不得仅因基金经理变化、市场短期变动、业绩考核或者排名而变更基准。   有效发挥业绩比较基准锚的作用,杜绝挂羊头、卖狗肉风格漂移等问题。规则要求管理人建立健全覆盖业绩比较基准选取、披露、监测、纠偏和问责等全流程管控机制,为业绩比较基准发挥功能作用提供保障;提高基准选取的决策层级,由公司管理层对基准选取进行决策,并对选取基准承担主要责任;强化内部监督力度,由独立部门负责监测基金偏离情况,由投资决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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