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表征作用强化投资约束公募基金业绩“参照系”将全面升级
== 2026/1/25 2:06:01 == 热度 194
对偏离进行判断,从而对投资形成监督约束。
规则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考核指挥棒作用。一方面,明确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体现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在衡量主动权益基金业绩时,管理人应当加强与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基金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另一方面,规范基金评价评奖机制,改变全市场排名导向,要求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评价基金投资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以更加科学客观地衡量基金投资业绩、风险控制能力和风格稳定性。同时,要求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评价机构在进行权益类基金投资业绩排序或者排名时,应当结合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合理分类。
从境内实践看,基金托管、销售、评价等机构未有效监督和使用业绩比较基准,也是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不重视基准的重要原因。
为推动各方归位尽责,构建相互约束、良性循环的行业生态,指引、操作细则对其他市场机构也提出相应要求:托管监督方面,切实发挥托管人的监督复核职责,明确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基金合同审核、基金投资风格库复核、权益类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监督、信息披露复核等责任。销售展示方面,考虑到基金销售展示是投资者了解基金的直接环节,要求管理人、销售机构展示基金业绩的同时,应当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方便投资者进行比较。信息披露方面,规范基金合同、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对业绩比较基准的披露内容,提高基金投资运作透明度。
推动平稳过渡
业绩比较基准改革是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的系统性工程。为稳妥推动行业机构落实新规,更好引导公募基金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提升投资者获得感,证监会还将会同基金业协会配套建立基准库等。
一方面,推动平稳过渡。指引设置过渡期设置,对存量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设置和其他内容不符合指引和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规定的,给予1年的实施过渡期;为确保业绩比较基准相关信息披露、业绩展示、评价评奖、排名排序的客观性和准确性,避免误导投资者,将相关要求与存量产品基准调整过渡期拉齐为1年;托管人监督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的要求,考虑到涉及系统调整和数据交互等工作,给予6个月的实施过渡期。
据悉,相关部门将指导行业机构在规则过渡期内,稳妥做好存量产品的基准优化变更工作,使基准更加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和基金实际风格,确保不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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