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附带清收激励银行不良资产转让出现新模式
== 2026/2/6 8:55:24 == 热度 193
日前,哈尔滨银行发布公告,对去年12月披露的一份债权转让协议进行说明。在这次债权转让过程中,部分约定转让价款设置了收款条件,需依赖哈尔滨银行对标的债权的后续清收结果进行兑现。业内人士认为,中小银行批量处置不良资产,或出于改善资产结构和提升资产质量的考虑。而附条件债权转让模式,未来或许会被不良资产处置行业更多采用。
债权转让收款有条件
去年12月29日,哈尔滨银行发布公告,披露了当日该行与中国信达资产天津市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该行将账面余额为5.74亿元的标的债权及其附属权益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天津市分公司,约定转让价款3.42亿元。另外,中国信达资产天津市分公司委托哈尔滨银行对标的债权进行清收。
值得注意的是,3.42亿元的约定转让价款并非全部无条件支付。据哈尔滨银行公告,3.42亿元的约定转让价款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初始转让价款2.337亿元,另一部分是约定转让价款与初始转让价款之间的差额1.083亿元,该行能否得到差额价款,取决于标的债权清收情况。
2026年1月30日,哈尔滨银行发布了这一标的债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公告。公告内容显示,当日,中国信达资产天津市分公司已支付首付价款约1.026亿元,并将在付款期限内支付扣除首付价款后的初始转让价款余额1.311亿元。
补充公告还披露了约定转让价款与初始转让价款之间的差额1.083亿元的收款条件:如果哈尔滨银行在付款期限内回收的标的债权金额超过初始转让价款,那么超额部分的85%将归属于该行,直至收齐差额1.083亿元为止。在收齐差额后,如果哈尔滨银行还能从标的债权中回收到额外款项,可以分得额外款项的80%。不过,哈尔滨银行在公告中表示,预计该行收取超过约定转让价款的任何款项的可能性甚微。
批量处置不良资产
谈及债权转让原因,哈尔滨银行表示,标的债权是该行的不良资产,初始转让价款拟用于该行一般性运营资金,并能提升该行资产质量、降低资本占用、提升资本充足率和改善流动性。
事实上,这并不是哈尔滨银行首次转让债权资产。2024年底,该行曾与中信金融资产黑龙江分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价值15.69亿元的标的债权及其附属权益转让给对方。
近期,包括哈尔滨银行在内的多家中小银行都在加速处置不良资产。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这是银行在多重压力下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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