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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发文进一步防范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
== 2026/2/7 12:08:13 == 热度 190
 权威专家表示,去年以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相关市场炒作风气抬头,一些不法分子借机浑水摸鱼,打着虚拟货币、RWA、挖矿等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或利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所得,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通知旨在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RWA代币化相关风险。   始终保持禁止性政策立场   央行、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境内始终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保持禁止性的政策立场。   通知延续了近年来的政策立场,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上述负责人表示。   在稳定币方面,通知明确,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此外,权威专家表示,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突破物理上的国境概念,相关风险极易跨境传导。为切实防范风险,通知明确,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严格监管赴境外开展RWA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   通知明确了RWA的概念、内涵。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通知强调,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上述负责人介绍,通知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出了要求。一方面,严格监管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监管原则,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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