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线交易新规落地 13种行为豁免 机构按产品计算打开入市空间
== 2026/3/10 10:36:56 == 热度 189
或为维护市场稳定进行的特定操作,包括证券公司购入包销后剩余股票、做市业务履行报价义务、欺诈发行责令回购、违规减持责令购回等。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同时设置了兜底条款:上述行为如涉及利用信息优势等谋取非法利益的,不予豁免。这一安排意在防止豁免条款被滥用,成为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挡箭牌”。对于上市公司高管而言,《规定》明确的一个关键细节是:投资者买入时不具备特定身份,但卖出时具备的,仍需遵守短线交易规定。这意味着,新任高管就职前买入的股票,在就职后六个月内卖出,依然构成短线交易。受访人士指出,这一规定旨在防止通过身份变化规避监管的行为。此外,《规定》明确了短线交易涉及的证券按品种分别计算,股票、存托凭证、可交债、可转债之间不作跨品种合并计算。这为同时持有多种股权性质证券的投资者提供了更清晰的合规指引。机构可按产品单独计算,境外公募基金迎实质性利好对机构投资者“按产品单独计算持股”的明确安排,是新规中最受市场关注的条款之一。根据《规定》,由专业机构管理、依法单独开立证券账户的产品或组合——包括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公募基金、集合私募资管产品、符合要求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境外公募基金等——均可按产品的一码通账户单独计算持股数量。这意味着,在同一管理机构旗下,只要不同产品独立开户、独立运作,在适用短线交易规则时将被视为相互独立的投资主体,其持股数量无需合并计算。这一安排被市场视为便利中长期资金入市的关键制度突破,尤其回应了全球资管机构在A股市场投资运作中的普遍关切。最受境外机构关注的是,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在境内按基金产品开立证券账户的公募基金,以及通过沪深港通机制按基金产品开立北向投资者身份识别码的公募基金,同样适用按产品单独计算持股的规定。根据要求,适用该安排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需按月度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其通过沪深港通机制的持股情况。这意味着,一家境外资管机构即使旗下多只产品合计持有某A股公司股份超过5%,只要每只产品独立运作、独立开户,就不会被合并认定为“大股东”而受到短线交易约束。这一安排回应了境外机构长期以来的核心关切。此前,境外机构通过不同渠道投资A股,其持股数量常常被合并计算,一旦触发5%的股东身份,旗下任何一只产品的短线买卖都可能波及整个机构的合规状态,导致许多境外基金在实际操作中不得不放弃部分交易策略。新
=*=*=*=*=*=
当前为第2/3页
下一页-上一页-
=*=*=*=*=*=
返回新闻列表
返回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