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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定期报告信披新规5月起实施
== 2026/3/14 9:22:00 == 热度 202
投资者为本,监管导向上更加偏重提升投资行为稳定性等方面。   本次修订系统整合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报、3号(半年报、4号(季报3个规范性文件,并根据各类型定期报告特点,保留相应个性化披露要求。同时,根据信披办法等上位法规定和行业最新实践,更新了各类型定期报告的信披内容与格式要求。   此外,在准则中进行明确,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的层级由规范性文件,调整为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修订工作完成后,将形成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在保持规则的简明性和权威性基础上,进一步增强规则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同时,本次修订删除了大量重复信披内容,有利于减轻行业机构负担,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增强行业透明度和规范性。   基金业协会在XBRL模板中,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年报、半年报、季报中新增产品过去7年、10年中长期业绩,不再披露过去1个月的业绩,引导行业更加注重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同时,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过去1年的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盈利投资者占比情况,推动行业更加重视投资者利益。   当前,部分主动管理的股票型、混合型基金存在股票换手率较高的问题,有悖于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可能导致投资者长期收益不佳。为此,基金业协会在XBRL模板中,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相关产品的股票换手率数据,强化投资行为稳定性的信息揭示,督促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形成更加审慎、理性的投资观念,纠治过于激进的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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