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费”到“税”:地方附加税立法,央地财政关系重塑迈出重要一步
== 2026/4/1 15:08:38 == 热度 189
革的核心动因。自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以来,原本作为地方主体税种、收入基本归地方的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由此成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失去了自主可控的核心税源。此后,地方财政高度依赖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财产类税种以及土地出让收入支撑运转。但近年来,受楼市低迷影响,土地财政大幅收缩,叠加经济下行压力和减税降费政策的持续推进,地方财政运行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分析人士表示,推进地方附加税改革,虽然短期内难以显著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但长期有利于推动地方治理模式转型。地方获得税收自主权的同时,也承担了更明确的财政责任,将倒逼地方政府从过去“向上级要钱”的被动模式,转向主动优化营商环境、吸引企业和人口流入,通过“做大税基”实现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形成“招商-增税-提质”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如何防止地区间的税收“逐底竞争”——欠发达地区为了招商引资,可能会竞相压低税率——是改革面临的一个核心问题。 根据官方部署,此次地方附加税改革计划在2029年前全面完成,未来立法的关键在于如何设定科学、合理的税率浮动区间,并建立配套的指导和约束机制,确保地方在获得自主权的同时,不陷入恶性竞争,从而在“增强地方财力”与“维护全国统一市场”之间取得平衡。
=*=*=*=*=*=
当前为第2/2页
上一页-
=*=*=*=*=*=
返回新闻列表
返回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