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支持约30个城市实施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
== 2026/4/10 10:47:27 == 热度 201
以《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专栏1明确的为准)视为1个城市。第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政策已支持的枢纽城市(群)本轮不再申报,通过验收并按照验收意见完善相关工作后,若仍有符合国家战略意图、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地方可结合实际情况和预算统筹试点有关要求继续予以支持。各省份的交通运输部门应对实施方案的路径科学性、项目与政策绩效相关性、项目可行性、机制创新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同级财政部门应对财政可承受力、资金安排等审核把关,两部门应对审核情况出具书面意见,作为申报内容之一。(三)专家评审。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利用既有专家库,形成涵盖多个行业领域的专家团队。交通运输部组织专家开展竞争性评审,重点评审地方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工作内容、组织保障以及现场答辩情况等方面。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打分排序,交通运输部提出建议纳入支持的城市(群)名单,以及对地方实施方案、项目安排研提修改完善建议。按程序进行公示后,确定纳入支持范围的城市(群)名单。纳入年度支持范围的城市(群)需根据交通运输部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实施方案,于10个工作日内经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备案。备案的实施方案作为城市(群)组织实施和开展绩效评价的依据。四、资金分配(一)分配方法。对纳入年度支持范围的城市(群),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建议,结合财力情况,采取“奖补结合”方式,专门安排一定规模的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予以支持,并加强对中央财政补助地方的公路建设等其他相关项目资金、中央企业资金的统筹协调。奖补资金按照交通运输部核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安排,东部地区(北京市、天津市、大连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广东省、深圳市)、中部地区(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西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奖补比例分别为40%、50%、60%,实施第一年按每个省内城市(群)5亿元的上限标准予以补助(跨省联合城市群补助总额按7亿元上限控制),用于启动相关工作。后续年度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奖励。总体奖补资金按照每个城市、省内联合申报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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