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支持约30个城市实施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
== 2026/4/10 10:47:27 == 热度 205
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每个跨省联合申报城市群原则上不超过20亿元控制。(二)资金使用。财政部按规定拨付奖补资金。相关省级财政部门结合各方面相关资金政策,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资金管理细则,明确细化安排项目资金的程序、标准、投入方式等,规范资金用途与拨付流程等。有关城市(群)按照有关规定和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将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基础设施及装备“硬联通”,引导规则标准及服务“软联通”,引导建立健全一体化运营机制,针对性补齐重点货类运输薄弱环节等,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楼堂馆所建设,以及与此次提升行动不相关的各类支出。鼓励城市(群)加强各方面资金统筹,创新投入机制,灵活采取资本金注入、股权投资基金、绩效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撬动社会资本投入。五、绩效管理(一)绩效目标设置。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明确绩效评价体系,地方应据此在实施方案编制环节设置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枢纽功能提升、运输能力、运输服务、运营机制、综合效率、经济效益等方面,以及项目层面功能匹配度、形象进度、资金使用合规性等。除规定的必选指标外,地方可结合实际自主选择其他指标。(二)绩效跟踪监控。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利用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现有考核数据支撑系统,对纳入支持的城市(群)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线上动态跟踪、穿透监管,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相关行业数据信息进行审核,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相关资金数据信息进行审核,城市人民政府、项目单位对相关数据真实性负责。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等有关单位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查摆问题或困难、研究对策建议等,形成上报信息书面报送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单位对好的经验做法研究予以推广。(三)实施绩效评价。省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实施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的3月底前完成对以前年度累计开展工作情况的绩效评价,书面报送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再开展绩效评价。(四)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交通运输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财政部结合财力情况下达预算。实施第二年安排的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第一年的补助资金,年度绩效考核为90分(含)—100分的,足额安排奖励资金;年度绩效考核为90分以下的,按照足额奖励资金×实际评分/100安排。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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