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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首例!供应商、客户帮助公司造假,法院判决连带赔偿!
== 2026/4/14 15:06:21 == 热度 189
收约2051万元、4940万元、3683万元和1887万元,占当年营收的比重分别为33.25%、70.36%、35.83%和18.99%。在监管部门对行悦信息以及高管祝建民、庄晶开出罚单后,投资者就该虚假陈述行为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悦信息,高管祝建民、庄晶,以及中介机构国金证券、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等承担赔偿责任。2023年6月30日,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上述主体赔偿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185万余元,后经执行程序获部分清偿。投资者起诉追索剩余损失为追索剩余损失,投资者认为,中萱贸易公司、上海娃哈哈饮用水公司、琳洵公司、林萍公司、星德公司、新置公司、羽邑公司、臻彧公司均明知行悦信息实施财务造假行为,仍为其提供帮助,属于帮助侵权行为,应与行悦信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诉至上海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后,对各主体是否构成帮助造假、主观是否明知、是否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制的主体范围、责任比例如何划分等问题逐一作出认定。其中,中萱贸易公司“明知”行悦信息财务造假仍为其提供帮助,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上海娃哈哈饮用水公司、星德公司主观明知且直接配合造假,均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已注销的星德公司由其股东在清算财产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琳洵公司、林萍公司明知行悦信息财务造假需求,仍提供走账等帮助行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尚无充分证据证明新置公司、羽邑公司对行悦信息财务造假行为明知且提供帮助,臻彧公司作为行悦信息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属于母公司造假的工具,在母公司完全控制下无独立判断可能等,该三家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综合考量各主体在造假中的参与度、原因力大小等因素,上海金融法院判决中萱贸易公司、上海娃哈哈饮用水公司、琳洵公司、林萍公司在30%—90%不等范围内,对其提供帮助的半年报及年报中的虚假陈述造成的投资者剩余损失与行悦信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星德公司股东在清算财产范围内按2%比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相关主体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判决现已生效。为同类案件提供司法参考财务造假是侵蚀资本市场根基的“毒瘤”,供应商、客户等第三方参与串通,进一步加剧了造假的隐蔽性与危害性。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表示,将加快建设第三方配合造假监测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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