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董秘监管规则发布 明确董秘“三者”职能担当
== 2026/4/25 7:57:50 == 热度 190
、履职权限、信息获取机制、履职平台、履职救济等多方面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职。具体来看,为确保董秘广泛及时地获取信息,《规则》明确董秘可以参加包括股东会、董事会、高管会议等各类公司会议,查阅公司财务、经营等各项资料,可以要求上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就有关事项进行说明,用机制将董秘履职嵌入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流程中。并且,还建立多样化的履职平台机制,《规则》要求上市公司为董秘履职配备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支持,打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内部审计和董秘等各类监督主体的信息互通,形成监督合力,为董秘履职保驾护航。当董秘履职受到妨碍,或合规意见未被采纳等,《规则》明确了履职不畅的报告机制,董秘可以向监管机构报告相关事宜,提升董事会秘书履职的独立性和“话语权”。一家上市公司董秘表示,过往行业内普遍存在履职保障不足的问题,如关键信息获取滞后、参会查档受限、专职人员配置薄弱,叠加实控人及管理层不当干预,导致董秘权责不对等,内部“守门人”作用难以发挥。《规则》直击行业痛点,以制度化举措破除履职障碍,让董秘勤勉履职无后顾之忧。任职门槛再提高为进一步提升董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在聘任董秘时,应当对其具备五年以上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等方面的工作经验或者取得相关专业的资格证,是否有严重的违规问题作出说明并披露。《规则》还严格兼职限制,确保董秘履职独立性。在吸收采纳市场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规则》明确董秘不得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以保障董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职责。对于部分上市公司需要按照《规则》要求更换董秘或者调整兼职的,证监会设置过渡期至2027年12月31日,完成董秘调整、兼职优化等工作,给上市公司预留充足的“人才寻聘”和“工作交接”时间,为上市公司选聘适格董秘提供了合理的缓冲周期。“按照《规则》要求,董秘任务不少、工作不轻,兼任的岗位过多或者兼任其他任务繁重的岗位,不利于其认真有效履职。”业内人士表示,从过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或者董秘违法违规等案例来看,部分董秘专业能力与其职责不匹配,对监管规则和要求不熟悉,也有的董秘缺少履职必备的知识,不熟悉证券法规,专业水平跟不上,还有的董秘兼职过多,没有把履行董秘职责作为主责主业。《规则》提高董秘任职要求,从根源上保证了“专岗专职”,让董秘职责最大效能地落到实处。另外,《规则》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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