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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落地!20家上市券商董秘“一肩挑”将迎变数,影响多大?
== 2026/4/25 18:09:36 == 热度 191
如何判断董秘是否能够兼任执委,有律师认为要立足“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王智斌律师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实践中,上市金融机构内部设立的执行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等机构的成员,即便称谓上未明确界定为《公司法》意义上的经理或副经理,但如果其实际分管投行、资管、自营、经纪等具体经营条线,该等兼职安排在实质层面与《规则》所禁止的“兼任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并无本质区别。需明确的是,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一贯秉持实质重于形式的核心原则,职务称谓的差异本身并不构成合规豁免的正当理由。他也谈到,反之,如果董秘虽担任执委会或管委会委员,但未分管任何具体经营业务,仅负责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战略规划或公司治理等非经营类职能,该等兼职情形并不落入禁止兼任的范围。但需特别提醒的是,即便该等兼职符合条文规定,上市公司仍需切实保障该人员具备充足的时间与精力,独立、有效地履行董事会秘书的核心职责,尤其是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公司治理的规范性职责。“按照《规则》要求,董秘任务不少、工作不轻,兼任的岗位过多或者兼任其他任务繁重的岗位,不利于其认真有效履职。”有业内人士表示。《规则》提高董秘任职要求,以保障董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职责,让董秘职责最大效能地落到实处。责编:王璐璐排版:刘珺宇校对:王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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