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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职责重塑与权力制衡重构: 上市公司治理深层变革提速
== 2026/4/28 9:27:25 == 热度 191
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近日落地,明确要求董秘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并从职责定位、履职保障等维度全面升级。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上市公司董秘和学者。在他们看来,新规直击了董秘群体长期以来的权责错配——董秘的角色,正从过去偏事务型的“写公告的人”,被推至公司治理的信息枢纽与守门人位置。这背后,是一场让监督程序真正穿透权力结构的治理变革。终结“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新规要求董秘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其中,切断董秘与财务负责人的兼任关系,直指上市公司治理中一个长期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在此前实践中,由财务总监兼任董秘的安排并不少见。一位董秘向记者表示,这一模式有其便利性:“董秘的很多工作都需要财务支持,兼职可以大幅提高工作效率,更重要的是财总比董秘更有话语权,利于开展工作。”但该董秘同时也承认,“弊端就是活太多,精力不够,对任职人员能力水平要求高。”而在合规层面,权力过度集中带来的制衡缺失往往成为违规的温床。有受访董秘直言,财务与信披本应形成相互校验的闭环,一旦合为一体,等于让编制者自我审查,“看似有制度把关,但更多取决于一把手的想法,人性在利益面前很难经受考验”。近年来的监管处罚案例反复印证了这一判断。2023年,凌云光时任财务总监兼董秘顾宝兴,利用职务便利从公司拆借30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2024年8月,ST永悦时任董秘兼财务总监朱水宝被罚100万元,公司在重大合同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方面问题迭出,身兼两职却未能有效阻止违规。2025年11月,立方数科时任常务副总经理、董秘兼财务总监项良宝因公司虚增收入被罚500万元,处罚决定明确指出其“负责公司财报编制和信息披露,未审慎核查案涉业务实质”。今年1月,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董秘兼财务负责人倪孟君因未能发现并揭露实控人资金占用问题,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财务总监若兼任董秘,如何有效监督董秘的工作,又如何监督财务总监自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本身就存在角色冲突,制度设计的任务正是兴利除弊。此次新规以强制分设的方式,拆解了可能滋生利益输送的温床,迫使权力回归相互制衡的轨道。从披露末端走向治理枢纽切断兼任关系只是起点,新规更深层的意图在于重新定义董秘的职责内涵。新规明确,董秘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活动的组织者、公司治理合规的监督者、内外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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