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职责重塑与权力制衡重构: 上市公司治理深层变革提速
== 2026/4/28 9:27:25 == 热度 189
沟通的联络者。“董秘扮演着承上启下、连接公司内外与各方利益相关者的‘金色桥梁’角色。”刘俊海向记者表示,对监管而言,董秘是对接交易所的对象;对市场而言,是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沟通的窗口;对内而言,则是将公司法、证券法中关于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的要求转化为公司具体实践的“转化器”,“其作用至关重要”。此前董秘常被视为“写公告的秘书”,新规正在试图将董秘从“披露末端”前移至“治理过程”,让其参与重大事项的信息形成,推动风险进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视野。要让这一设计不落空,履职保障是关键。新规从信息获取、履职平台、履职救济三方面为董秘“撑腰”:明确董秘有权参加会议、查阅资料、要求相关方说明情况;要求公司设立由董秘分管的工作部门;更规定董秘在履职受妨碍、合规意见未被采纳时,可向监管机构直接报告。有董秘对记者表示,过去董秘履职能否到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董事长或实控人是否“给面子”,新规等于给了董秘一把可用的制度钥匙。另一位受访董秘认为,“上市公司核心岗位权力一旦过于集中在某几个人手上,很容易出事,有必要做好核心岗位的隔离”,新规推动的权责分离恰是对这一隐忧的正面回应。刘俊海特别强调,“董秘如果仅有独立性而缺乏能力,无法有效履职;反之,有能力却不能保持独立,也将带来问题”。有业内人士指出,新规的价值不仅在于给董秘赋权,更在于引导上市公司实控人和管理层“要让权力充分接受程序约束”,让真实信息能够无障碍地进入董事会。选对人、给足位、担起责职责明确之后,谁来担任董秘、能获得怎样的地位、承担怎样的责任,便成为制度能否落地的关键。新规对董秘任职资格设定了较高门槛,要求具备一定年限的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或金融从业经验,或取得相关专业资格,并要求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受访董秘均对此颇为认同:“董秘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定较高门槛是正确的,是按照公司治理负责人的尺度在量身定制。”刘俊海也向记者表示,这一门槛设定“适当且合理”,对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均有很高要求。但他同时注意到董秘群体在现实中的地位落差:“目前A股有数百家公司由财务总监兼任董秘。有人担心董秘职位分立,或导致其丧失上市公司高管地位,无法享受与其他高管同等的待遇。”对此,他建议,若条件允许,董秘能进入董事会或党委班子,将更有利于全面履职。关于业界关注的责任与回报匹配问题,有董秘表示:“在强化追责的同时,也应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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