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技术革新不能成为“AI替岗”的理由
== 2026/4/30 10:41:25 == 热度 190
(原标题:法治面 | 技术革新不能成为“AI替岗”的理由) 岗位被AI替代,用人单位就能合法解雇员工吗?据“杭州中院”微信公众号2026年4月28日消息,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了一批涉人工智能企业与从业人员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厘清新业态用工权责边界。其中一起“AI替岗”纠纷案引发关注。在该起案例中,杭州某科技公司以“引进AI技术”为由,要求对35岁的项目主管周某调岗,并将其月薪从2.5万元砍至1.5万元。周某拒绝后,公司随即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最后,杭州市余杭区法院一审、杭州市中院二审均认定,公司主动引入AI技术,属于企业自身技术革新决策,并不必然构成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定情形。因此,企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2N标准的赔偿金,约26万余元。此前北京人社局发布过同类案例,同样明确以AI技术为由直接解雇员工属违法行为。图片来源:界面图库聚焦本次案例,北京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重告诉界面新闻,这次是由杭州中院以法院审理视角发布典型案例,在法律适用、案件性质认定方面,更具司法权威性,也为当地同类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既有法律难以适配AI新问题除员工自行离职外,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基于法定理由。王重表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雇员工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过失性辞退,因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履职失职等自身过错,企业可依法解约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另一类是员工无过错情形下的经济性裁员,多由企业经营调整、重大技术革新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引发。界面新闻梳理多起AI替岗类纠纷案件发现,员工通常无主观过错,用人单位多以引进AI技术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单方解约。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AI影响是否构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承办法官、杭州中院民五庭法官施国强在发布会上表示,该公司解约并非因裁撤业务、经营不善、减少亏损等消极因素,而是以AI的成本优势为由,不属于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重大
=*=*=*=*=*=
当前为第1/4页
下一页-
=*=*=*=*=*=
返回新闻列表
返回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