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打假不能靠“耿同学”孤军奋战
== 2026/5/18 9:39:28 == 热度 189
全面、深入的调查来证实,但负责任的态度正是展开负责任的调查。何况,“耿同学”可算半个“圈内人”,其现身说法有一定的可信性。在他打假出名后,有一些学生抱怨,说让他们毕不了业;一些老师开始明确要求重复实验。还有一个相关新闻是,去年11月起,有关部门部署开展学术不端撤稿论文专项整治行动,随后,“无痕撤稿”成为一项颇受欢迎的“灰色服务”。这些现象,分别从不同侧面佐证了相关描述应该不是毫无根据的猜测。学术打假有一定的门槛,不能过多指望非专业的普通人和新闻媒体,也不能依靠“耿同学”这样的正义之士孤军奋战。有能力、更有责任的科研相关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当负首责。应该压实这些单位和部门的管理职责,一旦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就应追究相关单位的连带责任,以及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这方面具备充分的政策依据。早在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就明确了有关各方在科研诚信管理方面的职责。根据《意见》,“科技部、中国社科院分别负责自然科学领域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是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要发挥自律自净功能”“从事科研活动和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人员要坚守底线、严格自律”。可见,如果科研诚信工作没抓好,学术不端现象猖獗,责任在谁是十分清楚的。去年11月,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开展学术不端撤稿论文专项整治行动;今年1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集中通报46人的科研不端行为,涉及20多所高校及医院;4月份以来,国家卫健委科教司已发布两批次《关于部分科研失信行为的公开通报》,其中第二批对涉事医院名称予以公开。这些动作表明,相关部门已开始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关注治理,作为“第一责任主体”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同步行动起来。防范治理学术不端需要多方联动。当一位科普博主仅凭专业知识与正义感就能揭穿顶刊论文的造假,那些本应承担把关、监管责任的机构与部门,实在没有理由沉默与缺位。与此同时,对于“耿同学”这样的科研失信“吹哨人”,还应大加保护和鼓励。要确保他们不会被打击报复,并可以借鉴国外对“学术侦探”的奖励模式,从挽回的科研资金损失中拿出一部分予以奖励。守护科研诚信,就是守护国家的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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