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在当地实质性运营”成硬要求
== 2026/5/20 13:40:13 == 热度 190
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推进之下,西藏正规范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避免一些企业违规享用这些税收优惠来逃避税。近日,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发布《关于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政策适用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自今年起,对于仅在西藏注册登记,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任一项不在西藏的企业,不属于在西藏实质性运营,不得享受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政策。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田志伟告诉第一财经,西藏进一步规范当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背景是,当前中央力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范各地招商引资活动,尤其是避免一些企业钻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漏洞来进行形式性迁移,最终导致地区间恶性竞争。西藏上述《公告》通过细化企业实质性经营标准才能享受相关所得税减免,是一个巨大进步,确保优惠政策精准落地。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对第一财经分析,上述《公告》对享受西藏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优惠给出了更细致的要求,目的是防止一些空壳企业骗享这一税收优惠,破坏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避免西藏税收优惠政策被滥用。为了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给予了西藏较大的税收优惠支持政策。比如,设在西藏的企业业务属于当地鼓励类产业的可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标准税率为25%);符合相关条件(吸纳当地就业人口多、高新技术企业等)的企业还能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40%)部分。两者叠加企业所得税税负降至9%。上述优惠政策本意是借此吸引相关企业真正到西藏落地经营,从而带动当地居民就业和产业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但一些企业却通过设立空壳企业等各种手法来骗享这一税收优惠,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比如,根据税务总局披露案例,辽宁潮尊珠宝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借西藏未全面开征消费税特殊优惠政策,在西藏设立4户空壳公司来少缴税费约2197万元。最终被处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约4002万元。此次《公告》细化了在西藏实质性运营的条件。比如,人员在西藏,是指企业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在西藏实际工作,从业人员的工资薪金通过本企业在西藏开立的银行账户发放;根据企业规模、从业人员的情况,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有3名(含)至30名(含)从业人员当年度在西藏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所谓企业生产经营在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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