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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嵘及3高管被通报批评 九台农商银行为第3大股东
== 2026/5/20 14:45:36 == 热度 190
1.1条、第2.1.5条、第5.1.4条、第5.1.5条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周梁辉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帅曲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和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闻彩兵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本次纪律处分已对公司整体利润规模等因素予以酌情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周梁辉、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帅曲、时任财务总监闻彩兵予以通报批评。

    公司2025年年报显示,公司第三大股东为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30%。

    相关规定:

    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当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或者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1条: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并保证公司遵守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履职,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声明和承诺,切实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并积极配合本所的日常监管。

    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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