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嵘及3高管被通报批评 九台农商银行为第3大股东
== 2026/5/20 14:45:36 == 热度 195
合并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纪律处分。
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本所可以根据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实施下列纪律处分: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公开认定一定期限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境外发行人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四)建议法院更换上市公司破产管理人或者管理人成员;
(五)暂不接受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六)暂不接受中介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出具的相关业务文件;
(七)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
(八)收取惩罚性违约金;
(九)其他纪律处分。
本所实施前款第(六)项纪律处分的,同时将该决定通知监管对象所在单位(如适用)及聘请其执业的本所上市公司或者其他监管对象。在暂不接受文件期间,本所可以决定是否对该监管对象出具且已接受的其他文件中止审查。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73号
关于对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华嵘,A股证券代码:600421;
周梁辉,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帅曲,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闻彩兵,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6年1月29日,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显示,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650万元到8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600万元到750万元;预计2025年年度营业收入1.85亿元到1.95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扣除后营业收入)1.75亿元到1.85亿元。针对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本所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自查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的确认是否依法合规。公司回函称相关会计处理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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