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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及董事长等3名高管被通报批评 廊坊银行为股东
== 2026/5/20 14:51:20 == 热度 191
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或者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4.3.1条: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并保证公司遵守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履职,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声明和承诺,切实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并积极配合本所的日常监管。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7.1.6条:出现下列可能或者已经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传闻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披露情况说明公告或者澄清公告:(一)涉及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上市地位、重大经营活动、重大交易、重要财务数据、并购重组、控制权变更等重要事项;(二)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异常情形且影响其履行职责;(三)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675号

    关于对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20号楼(秀月街128号)A307-24-0194室;

    马黎阳,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柴永福,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陈明,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京蓝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对靶材业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

    公司于2026年1月24日披露《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以下简称《更名公告》)称,拟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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