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履职理应既“专”又“独”
== 2026/5/28 9:17:12 == 热度 191
董秘“直报权”的设立,能够强化董秘作为公司治理“看门人”的独立性与履职保障,保障其及时发现并纠正潜在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权力,将风险化解在萌芽阶段。从投资者保护层面看,前置风险防范关口,从源头减少违规事件发生,能切实筑牢中小股东权益防护网,提振市场信心。《监管规则》的出台,为董秘履职与公司治理指明了方向,但制度落地见效并非一蹴而就,特别是当前仍有不少上市公司需要在过渡期内完成董秘相关的人事调整。但是,笔者坚信,这一问题能在“缓冲期”内得到解决,推动董秘履职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一步提升,促使公司治理迈向更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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