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被ST!“未经内部审批”,300290,涉约1.36亿元违规担保诉讼
== 2026/5/30 20:18:03 == 热度 189
提供担保事项应当经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议,公司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系在前任控股股东辽宁国科控制时期,以公司名义进行的违规对外担保。公告提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五)项规定“公司向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以及第9.5条规定“上述违规行为存在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然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和第9.5条第(二)项规定“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当前为第2/2页
上一页-
=*=*=*=*=*=
返回新闻列表
返回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