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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商务部研究院亚洲研究所袁波:《苏州声明》共识含金量足 APEC持续发挥规则孵化引领作用
== 2026/5/31 20:54:12 == 热度 193
范围的多边数字治理机制之间的定位差异与互补关系?苏州会议上达成的APEC共识,将如何具体转化为中国参与RCEP实施和加入DEPA谈判的有力抓手?袁波:RCEP是自由贸易协定,DEPA是数字经济领域的专项协定,这两个协定都具备法律约束力,但前者不仅涉及电子商务等数字经济领域,还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以及知识产权、竞争等经贸规则领域,后者则聚焦数字经济领域,不仅覆盖电子商务,还涵盖了RCEP没有涉及的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APEC采取自主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合作方式。所作决定须经各经济体一致同意,会议成果文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各经济体在政治上和道义上有责任尽力予以实施,从规则层面来看,APEC通常不直接制订规则,而是作为规则的孵化器和试验场发挥引领作用。《苏州声明》提及的“贸易数字化合作框架”,则是APEC正在讨论制订的一个数字经济领域的专项成果文件,也同样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达成后绝大多数经济体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履行,或将其转化为对内的法规制度,或是对外的协定中的文本。这几个机制或文件之间,有着明显的差异性,但是彼此之间也有交叉,能够形成有益的互补和合作,特别是在规则治理层面能够发挥不同的作用,共同推动打造APEC区域开放包容、稳定畅通的数字贸易发展环境。前不久在苏州举办的APEC贸易部长会议,达成了很多共识,其中有很多领域与RCEP及DEPA相重叠,中国在推动RCEP高质量实施和加入DEPA谈判时也可以积极响应这些共识。例如,将本次有关数字经济、供应链互联互通、投资便利化、标准规则合作、知识产权、包容发展等方面的共识,在国内的自贸试验区、自贸港、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平台进行先行先试,能够为RCEP高质量实施和加入DEPA奠定坚实的国内制度基础。此外,当前RCEP与APEC成员有较多重叠,目前RCEP也在推动进行审议和升级,本次会议的共识也有可能成为RCEP未来升级的方向。DEPA的正式成员也均为APEC经济体,中国推动达成APEC苏州共识,其中有很多涉及数字经济领域,充分彰显了中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开放决心和信心,也有助于扩大与DEPA成员的谈判共识,为中国推动加入DEPA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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