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遭滥用,如何遏制“薅羊毛”乱象?
== 2026/6/1 7:07:00 == 热度 190
方信息和地位明显不对等,买家主要是根据卖家提供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宣传资料来判断是否购买,因此很可能买到的东西和卖家宣传的不符。”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对记者表示,基于这一情况,才有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陈音江指出,“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法律也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法律这么规定的目的是,便于商家对商品进行二次销售。如果消费者退货的商品有破损或者影响二次销售,商家可以拒绝退货。在陈音江看来,商家要依法执行“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对于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条件的,应及时予以退货退款;对于确实不符合退货条件的,可以给出合理理由后拒绝退货,不能将使用过或出现明显瑕疵问题的商品再卖给其他消费者。江苏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消费者试用、轻微试穿不损害商品价值完全可以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但商品不完好的、恶意仅退款不退货的行为,属于滥用消费者权利、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商家有权依法拒绝此类不合理退货申请。但有不少商家表示,对于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商家拒绝退货后,消费者会找平台进行退货。平台偏向于“息事宁人”,优先满足消费者的诉求,但损失却由商家承担。尽管有些平台允许商家申诉,但是商家举证、申诉、维权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居高不下,只能被迫承担损失。“此外,对于部分消费者高频恶意退款、损坏商品退货等行为,商家缺乏有效约束。平台未给商家提供定向屏蔽失信用户的合规渠道,导致商家维权难,只能采取极端的自保方式,比如加挂巨型吊牌等,这反映出平台在矛盾化解等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江苏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说。建议建立恶意退货账号黑名单“法律保障的是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等中的后悔权,而不是让消费者‘免费试用’。类似恶意退货事件频现,导致善意的规则被滥用,受损的不仅是商家。”陈音江说,“退货率高,商家的运营成本就高,这可能会导致商家通过涨价、设置高额退货运费等方式来弥补损失,最终受损的是所有消费者的利益。”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北京市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朱巍也指出,制度良性运行依赖消费者诚信素养,一旦被滥用,就会出现少数人占便宜、多数人利益受损的情况。“商家有权拒绝个别失信消费者,但无权拉黑整个区域。行业应摒弃简单粗暴的区域限购,转向精准化失信治理。”朱巍建议,平台可以建立恶意退货账号黑名单,实现对不良用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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