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红潮涌!“异常分红”频现,如何规避“分掉未来经营要用的钱”?
== 2026/6/3 9:30:17 == 热度 191
股息率等指标纳入硬考核。对民企来说,“透支式分红”情形主要源于实控人利益最大化,以及市值管理压力的驱动,其本质是实控人利益输送,造成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与公司长期竞争力的行为。“大股东按比例取得较多分红,本身具有法律正当性。”傅立亚表示,不过,公司治理失衡为不合理分红提供了条件。在她看来,如果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中小股东难以形成有效制衡,控股股东就可能主导分红安排。如果内部治理机制未能充分论证分红对公司经营和偿债能力的影响,高额分红就容易偏离公司整体利益。另有业内人士则担忧现有制度安排,可能存在被大股东不法利用的风险——“一年多次分红”机制有可能被少数股东异化为掏空上市公司的工具。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指出,中期分红与季度分红机制确实更契合投资者对现金回报及时性的期待,但其合规性基础仍有待深入论证。他解释,在会计年度尚未终结、全年经营成果尚未最终确定的情况下提前进行利润分配,与《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前提条件存在冲突。若上市公司下半年经营出现亏损,导致全年累计净利润为负,那么上半年已实际派发的分红款项应当如何妥善处置,急需建立明确的制度预案。“如何防范‘阶段性分红’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异化为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掏空上市公司资产的工具,也需要监管层面构建更为完备的约束与问责机制。”王智斌说。分红也要走向高质量多位受访者指出,当前分红制度的焦点仍集中在“是否分红”层面,对分红质量的把关仍需进一步发力。“当前,规则对‘应分未分’的约束较强,对‘乱分红’的判断仍较依赖于监管问询和个案判断,在现金流覆盖率、自由现金流、短债压力、分红后的融资依赖等方面尚未形成足够明确的量化门槛。”傅立亚称。某大型保险资管的一位股票投资经理认为,可以设置“硬约束+软披露”的组合,对有着不同基本面情况的上市公司分档监管。比如,上市公司在分红时触发“最近一年扣非净利润降幅较大但分红率显著提高”“资产负债率较高且分红后短债覆盖明显下降”等条件的,监管应要求董事会出具专项说明,审计机构或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若触发“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未解决”“审计报告非标或存在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分红后可能导致债务违约、流动性风险或资本开支无法保障”等条件的,监管应直接限制其分红。王小愚也建议,构建更为立体的“质量门槛”,包括引入“近三年累计分红与经营性现金流净额”比值、自由现金流覆盖率、“有息负债增量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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