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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红潮涌!“异常分红”频现,如何规避“分掉未来经营要用的钱”?
== 2026/6/3 9:30:17 == 热度 192
分红金额”比值等,将分红总额与累计未分配利润的比值作为留存动用监测指标;她同时建议建立大股东持股集中度、股权质押比例与分红额度之间的联动指标,防范借分红实现利益输送。在分类监管方面,她也提出了思考,认为可根据企业所处阶段或行业特征推行分类施策,比如对成熟期、现金流稳定型公司,强化无正当理由不分红的约束,提高对长期不分红公司的监管成本;对成长期、研发密集型公司,尊重其再投资需求,重点考察资本配置效率而非短期分红比例,避免迫使其过早分红;对周期性行业的公司,建立基于多年滚动平均的分红约束,防止其在单年高景气时透支分红、低景气时被迫举债维持经营。在公司治理方面,刘辉建议,应增强中小股东对于上市公司分红决策的话语权,特别是对于70%以上的高比例分红,可要求中小股东单独表决。也可要求独立董事出具专项的法律意见,对分红的合理性、分红对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等发表专项意见。此外,分红的公平性也同样受到市场关注。刘辉谈到,分红税收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公平,原始股东成本极低、分红免税或少税,而流通股股东持股期限短却交20%的税,长期持有方可免税。在税收方面,刘辉建议对于原始股进行高比例分红的,可加征10%—20%的特别红利税。王小愚则从宏观视角提出,应在现行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分红、回购与资本利得三者之间的税收中性,引导投资者长期持股,而非择机套现。多位受访人士认为,监管的“平衡木”不是在于管多管少的二元选择,而是在于刚柔并济。一方面,要守住“健康分红能力”的底线,把重点放在提高上市公司可持续回报能力之上;另一方面,也要有监管弹性,不单纯追求分红比例或分红金额的提升,给不同企业留出合理空间,避免“一刀切”催生迎合式分红。(记者刘敬元对本文亦有贡献)校对: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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