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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红潮涌!“异常分红”频现,如何规避“分掉未来经营要用的钱”?
== 2026/6/3 9:34:04 == 热度 190
货币资金与短期债务之比”为观察指标举例,该指标若小于1,说明公司分红后的现金无法覆盖下一年到期有息负债,可认定具有“庞氏分红”属性。根据记者统计,多达1271家已宣告分红的A股上市公司,2025年“货币资金与短期债务之比”小于1,显示公司分红后会出现资金链更紧的风险,这一数量占已宣告分红公司总数的比例达34%。其中,有195家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意味着较大可能存在“借债分红”。上海功承瀛泰(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傅立亚表示,融资能力较强的企业,在经营现金流不足的情况下,仍可能通过借款、发债或再融资维持分红,形成“融资—分红—再融资”的循环;而融资能力较弱的企业,在盈利尚可或账面未分配利润充足时,更有可能一次性提高分红比例,形成“透支式分红”。除了上述异常分红情形,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辉还指出,长期不分红现象或者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不稳定、不透明也同样值得警惕。比如,某上市公司起初承诺每年分红不低于净利润的30%,次年降至20%,后年干脆取消了分红比例承诺,仅表示“积极分红”。异常分红肥了谁?现实中,少数上市公司的分红决策无疑偏离了经营基本面。因此,“异常慷慨”的分红决策难免遭到市场质疑——支撑这一决策的驱动力究竟是什么?谈及部分上市公司实行不合理分红的原因,刘辉认为,这主要是公司大股东强控制、市值与减持驱动、融资环境扭曲、治理失效、监管规则仍待完善等因素叠加作用所致。王小愚认为,A股一股独大仍较普遍,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更为突出,相对于关联交易、占用资金,分红是控股股东以更低成本合规提取公司财富的通道。此外,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表外债务和到期债务压力,也可能传导为对上市公司高分红的诉求。而控股股东的上层控股集团,若自身也存在大额融资缺口,同样会倾向于通过分红回流现金。根据记者统计,前述逾502家分红比例超80%的上市公司中,有72家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1%,占比14%。其中,50%为民营控股企业,央企和地方国企合计占比25%。比如,深圳某消费领域民营上市公司连续3年分红比例逾100%,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85%,实际控制人通过控制多个股东实际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近90%。刘辉分析,国资与民企的分红驱动逻辑并不相同。就国资而言,财政与考核压力是最重要的驱动因素,国务院国资委“一利五率”考核以及“中国特色估值体系”导向,要求将分红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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