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回购”迎强力纠偏 投融资契约重回价值本源
== 2026/6/12 6:52:19 == 热度 189
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的赛道而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比如,中后期成熟企业以营收、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为主;处于成长期、盈利尚未稳定的企业,侧重产品销量、核心客户合作等商业指标;而暂无营收的早期硬科技项目,则将临床试验、技术落地等技术指标作为核心考核依据。此外,针对长周期硬科技项目,创投机构也不排除会逐年调整指标权重,比如,前两年100%考核技术能力,中期叠加商业指标,后期再纳入财务考核,为求贴合产业发展规律。放眼全球创投圈,对赌同样是通用规则。全球公认的风险投资“发源地”硅谷,对该机制的使用逻辑更为克制。启明创投创始主管合伙人邝子平曾撰文分享美元基金“赎回”或“回购”条款的用意及边界,其中写到:在硅谷的投资实践中,股东赎回的使用频率较低,“唯一能用上的场景是一些企业发展多年,不上不下,有利润,不思进取,不上市,也不分红,这个条款就可用。另外,一个初创企业的发展轨迹5年会有很大变化,可能5年后当年设想的市场机会已经不存在,此时的经营已经不需要账上的资金,时间到了以后,也可以跟创始人谈判——在不伤害企业的情况下赎回部分股份。”并且,回购条款在当初美元基金投资的条款里跟创始人个人没有关系,是企业用自有资金回购投资人所持股份。结合自身担任海外LP、长期观察境外基金的经历,熊钢补充:“我们观察到,海外市场真正要求创始人现金回购的案例占比不足5%,回购条款更多是一道风险警戒线,目的是划定经营底线,而非依靠回购赚取收益。”他介绍,海外优秀基金的现金流管理、风险管控都十分均衡,即便少数案例触发回购,最终实际执行、全额追回的比例也不高。乱象频发 对赌沦为风险转嫁工具多家律师事务所发布的行业统计数据显示,如今一级市场超九成投资协议都会设置回购条款,“无对赌,不投资”早已成为行业常态。如果将对赌视为解决信息不对称、产生正向激励的一项机制,其本身能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据多位业内人士反映,这一机制逐渐被部分机构异化,沦为规避、转嫁风险的工具。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翔翔对记者表示,长期以来,业绩对赌在国内私募实践中已成为潜在的“刚兑”工具,股权投资实际成为“明股实债”式变相放贷,有部分机构还会通过设置高额利息、严苛回购条件,将股权投资异化为变相高利贷。这种模式彻底违背了股权投资“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核心逻辑,一旦企业遭遇短期经营困境,极易引发连锁债务危机。滥用无限连带责任,是行业另一大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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