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新规倒计时100天 财经大V、行业机构合规拉锯
== 2026/6/23 9:56:18 == 热度 191
距离《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仅100天,曾经轰轰烈烈的“大V带货”模式真的销声匿迹了吗?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发布后,金融机构与不具备资质的外部大V开展营销合作的路径被制度性阻断。不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发现,流量变现的巨大诱惑仍催生出更为隐蔽的合规博弈。对机构来说,头部大V的引流价值依然突出,因此不少机构开始尝试“收编”大V:有的直接聘任知名大V为基金经理,带动基金规模实现近570倍的飞跃式增长,却也因业绩表现不佳引发“收割粉丝”的争议;有的通过MCN引入“投顾主播”,却将日常运营也交由MCN主导,以“投资者教育”之名开展直播,考核高度依赖销售转化。而更多的中小博主,则为求“上岸”,不惜通过灰产中介花钱挂靠“伪持牌机构”获取平台认证。中介宣称仅需2400元即可挂靠“基金公司”,获得小红书“基金蓝V”认证。但所谓的“基金公司”,往往只是公司名称中含有“基金管理”“私募”“证券”等字样,在相关协会官网中却“查无此司”。而“评论区发帖”“分享个人持仓记录”等规避平台审核的“擦边广告”形式,也悄然兴起。与此同时,机构人士离职“下海”运营自媒体,也带来了不少合规问题:以个人身份提供投资建议等形式的付费服务,或涉及违规荐股;邀请在职从业人员与粉丝交流,更模糊了合规管理边界。历时数周调查,记者试图展现新规过渡期里,一场关于流量、合规与利益的重塑图景。机构“收编”大V《办法》第二条明确,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或者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第十六条进一步规定,通过公众号、直播、短视频营销金融产品的,营销人员应当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并获得金融机构授权同意。记者了解到,新规之下,部分机构正在尝试将自带流量的大V“收编”为内部员工。大V转型基金经理 粉丝从“支持”到“控诉”格林基金聘任蚂蚁财富社区实盘大V就是一个典型案例。3月5日,在蚂蚁财富社区拥有80万粉丝的大V被增聘为格林新兴产业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6月6日,据格林新兴产业混合基金公告,原基金经理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离任,该产品由该大V单独管理。该实盘大V在蚂蚁财富社区的操作笔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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