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万亿公积金改革破题 利率谁定、收益归谁、投向哪里?
== 2026/6/25 8:10:28 == 热度 191
后续若能放开至地方政府专项债、高等级信用债等固定收益品种,不仅可以提升缴存人的实际回报,也能为金融市场提供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他还坦言,考虑到十万亿元级沉淀资金的保值增值需求,投资范围扩容仍有优化空间。投资方向之外,更大的争议在于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归属。根据现行条例及此次《征求意见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缴存人却无权参与增值收益的分配与用途决定。现行条例规定,增值收益主要用于贷款风险准备金、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和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将用途拓宽至公租房筹集运维、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领域。虽然用途扩大了,但增值收益的决策权和分配权仍掌握在管理机构手中,缴存人未能参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陈道富告诉记者,无论是讨论公积金的投向还是增值收益归属,首先要明确公积金的性质,即这笔资金到底是存款、是基金,还是一个特殊的信托计划,法律上始终没有给出明确界定。陈道富认为,虽然现行条例明确了公积金“缴存人所有”的归属原则,但资金汇集之后,所有权如何体现、收益如何分配、风险由谁承担,这些在制度层面尚缺乏清晰的安排,各方的权责利就难以厘清,建议未来在改革中一并统筹考虑。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由谁来定?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另一大关注点是,公积金利率的调整机制可能会发生变化。作为利率体系的一部分,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制定和调整自制度诞生伊始即由央行主导,此次《征求意见稿》将“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更改为“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商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提出”。陈道富向记者指出,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是中国利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公积金被定义为存款性质,按照人民银行法,存贷款利率就应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利率调整机制可以更加灵活,但应当放在整个利率宏观调控框架下运行。陈道富进一步解释,如果公积金利率脱离央行管理框架,由行业主管部门主导定价,就会形成市场分割。利率本应是统一的价格信号,一旦各个领域各自定价,整个利率体系就被割裂了。不过陈道富也强调,利率归谁管,最终取决于公积金资金性质的界定。“如果定性为信托或基金,就不归央行管了;只要是存款性质,就应当纳入相应的利率管理体系。”张波告诉记者,公积金应用的场景在增多,利率设定的灵活度也要相应提升,从而更好统筹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和增值收益分配,避免公积金资金池收支失衡,更好实现支持全链条居住消费和民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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