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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业重要评价正式落地 科技金融独揽50分,财富管理首入考核
== 2026/7/3 10:11:42 == 热度 189
大扩围:债券、跨境、并购三维度评价更精准正式版对多项指标的统计口径进行了系统性的优化细化,这是此次修订中涉及面最广、对券商实际操作影响最大的一处变化。债券融资领域的变化尤为值得关注。正式版在“科技领域债权融资”“绿色领域债权融资”“中小微企业债权融资”“民营企业债权融资”四项指标中,明确将资产证券化产品(ABS)纳入统计范围。此前征求意见稿中,这四项债券相关指标仅统计债券承销金额及数量。ABS被正式纳入后,券商在资产证券化领域的业务能力将直接贡献于专项评价得分。考虑到ABS已成为券商服务实体企业的重要工具,尤其是在绿色资产、中小微企业资产证券化等细分领域,这一调整使评价体系更加贴近业务实际。在股权融资领域,正式版在“科技领域股权融资”指标中增加了境内科技型企业赴境外上市和融资项目的统计。此前,该指标主要覆盖境内IPO、定增等业务。调整后,券商保荐境内科技企业赴境外上市的业务同样可以计入得分。这一变化顺应了近年来科技企业多元化上市路径的现实需求——无论企业选择A股、港股还是美股上市,只要服务对象是境内科技型企业,券商的服务贡献都能得到认可。并购重组领域同样有重要调整。正式版优化了“科技型企业重大资产重组”的统计范围,将并购标的为科技型企业的情况纳入统计。此前主要针对上市公司并购科技型企业的交易,调整后不再限定收购方身份,只要并购标的是科技型企业即可纳入统计。此外,正式版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的表述调整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进一步明确了私募子公司投资范围的统计边界。在定性评价层面,机制建设的考核要求仍与此前保持一致,券商需将金融“五篇大文章”纳入经营发展战略,规范建设专业化组织架构体系,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数字金融指标则经历了一次“瘦身”。为与证监会《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原《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做好衔接、避免评价指标重复,正式版删除了“数字金融”下的“证券科技类奖项情况”明细指标。此前该指标占2分,删除后,数字金融的考核更聚焦于数字化能力的实质性建设——“证券公司数字化能力成熟度”分值由8分提升至10分。分值整合后仍为10分,评价总分保持不变。这一调整传递的信号很明确:数字化考核看重“内功”而非“面子”,数字化能力成熟度评估结果成为核心标尺。加分门槛从50名扩至60名,计分规则更趋精细化正式版在计分标准上的调整,直接改变了券商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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