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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监管规定保护用户权益——中国人民银行详解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配套细则
== 2024-7-27 14:10:59 == 热度 198
  此前条例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与支付交易处理两类,而非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业务等三类。实施细则又进一步明确了新旧支付业务类型的“一一对应”关系。   严芳介绍,各种新业务类型可根据有关规定,找到适用的业务规则,确保“有法可依”。中国人民银行正在根据新的业务分类方式,抓紧修订和完善现行制度,充分征求、吸收各方意见之后再推动出台。   为保持监管工作的延续性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实施细则还设置了较为充足的过渡期,确保平稳过渡。根据实施细则,过渡期设置为实施细则施行日至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   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通常为5年。由于各支付机构设立时间不同,支付业务许可证到期日也不同。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了解到,考虑到17家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分别于2024年7月9日和2025年3月25日到期,距离实施细则施行日较近,为保障这两批次支付机构具有充足的准备时间,实施细则将其过渡期放宽至12个月。   此外,个别支付机构需要一定时间调整以满足净资产有关要求,实施细则还对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要求也设置了同等时长的过渡期。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将严格落实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加强对非银行支付行业的全链条监管,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本,更好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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