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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破基金公司“旱涝保收”格局支几招
== 2025-5-27 9:30:47 == 热度 193


  打破基金公司“旱涝保收”格局,这是基民长期呼吁的一大呼声。因为基金公司“旱涝保收”,导致基金公司、基金经理与基民的利益长期分割,导致基民的利益长期受到损害。因此,打破基金公司“旱涝保收”的局面,让基金公司的利益与基民的利益紧密挂钩,这就成了基民们长期的呼声。
  如今,基金公司“旱涝保收”的格局终于有望打破。今年5月7日,中国证监会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下称《方案》),该《方案》最大的亮点,就是建立健全基金公司收入报酬与投资者回报绑定机制。《方案》提出,建立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对新设立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大力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对符合一定持有期要求的投资者,根据其持有期间产品业绩表现确定具体适用管理费率水平。如持有期间产品实际业绩表现符合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基准档费率;明显低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低档费率;显著超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升档费率。
  《方案》的上述改革是管理层在打破基金公司“旱涝保收”格局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通过这种改革,让业绩好的基金在提取管理费时可以适用更高的费率,也即“升档费率”;而业绩不好的基金,则只能适用“低档费率”。如此一来,基金业绩的好坏,决定了基金管理费计提的多少。基金业绩好时可以计提较多的管理费,而基金业绩差时,提取的管理费就会减少。
  不过,就打破基金公司“旱涝保收”格局来说,《方案》的上述改革只是一个有益的尝试,并没有真正打破基金公司“旱涝保收”的格局。毕竟根据《方案》的改革,即便是基金投资的业绩很差,甚至亏损,仍然还是可以提取管理费的,只不过适用的管理费率相对较低,适用“低档费率”而已,基金公司仍然还是“旱涝保收”,或者是“旱涝有收”,只不过业绩欠佳时收取的管理费相对减少一些罢了。就此而论,基金公司收入报酬与投资者回报的绑定还是比较松弛的,捆绑得并不紧密。
  
  那么,该如何打破基金公司“旱涝保收”的格局呢?个人以为,在《方案》所进行的有益尝试的基础上,可以作出进一步的完善与改革。
  其一,在《方案》所进行的改革的基础上,一定要拉开不同档次的费率水平。比如,规定基准档费率为1%,那么升档费率就可以提高到1.5%甚至2%的水平,让业绩好的公司可以提取更多的管理费。相反,对于业绩不好的公司,只能适用低档费率,比如规定低档费率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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