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市场应赔偿投资者损失,司法解释宜早日出台
== 2025-5-30 15:59:44 == 热度 188
日前,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当天,证监会发布了年度评选十大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是操纵市场的案例。有投资者因违规者操纵市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违规者赔偿投资者损失约66万元。个人以为,操纵市场行为损害市场与投资者的利益,违规者应赔偿相关投资者的损失,而相关司法解释也宜早日出台。
证监会发布的案例显示,违规者控制并使用145个证券账户,操纵了多只股票,最终被行政罚没5.7亿元。此后,多名投资者认为违规者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导致投资亏损,并诉至法院。最终,本案一审判决胜诉,判赔金额约66万元。对于该案例的违规者而言,操纵市场不仅没有从中获益,反而落得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尴尬结局,个中的代价无疑也是非常巨大的。
事实上,这并非只是操纵市场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单一案例。有“私募一哥”之称的徐翔,因勾结某上市公司董事长操纵股价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私募一哥”与该董事长均被法院判决赔偿投资者的损失。该案例中,董事长控制上市公司信息的发布,“私募一哥”与之相互配合共同拉抬股价,实施操纵市场行为。
两起案例都有值得关注的焦点。上述第一个案例获得了投资者保护机构中证投服中心的支持,且相关法院的判决也完全采纳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出具的损失测算意见。该案的成功判决,也标志着全国首单操纵市场领域“支持诉讼+损失测算”案件落地。对于今后操纵市场案例的判决,或将起到“样本”的作用。
而在“私募一哥”的案例中,除了“私募一哥”与董事长均被法院判决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外,相关上市公司也被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市公司在赔偿投资者损失后,可向“私募一哥”与时任董事长追偿。因此,该案例也是首例因操纵市场上市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案例。
上述两大操纵市场的案例很有代表性。一个是“证券支持诉讼+损失测算”,一个是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两个案例在此前都是没有出现过的。因此,其意义也绝不在于案例本身。
与内幕交易一样,操纵市场也是资本市场的一颗“毒瘤”。但在此前,操纵市场行为被发现后,监管部门往往都是对违规者采取罚没的行政处罚措施,投资者如果因之利益受损,也往往会面临着欲诉无门的境地,这无疑是非常不公平的。
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曾经是资本市场的一大公害,也导致众多投资者利益受损。在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没有出台前,投资者同样无法维权。但在最高法的
=*=*=*=*=*=
当前为第1/2页
下一页-
=*=*=*=*=*=
返回新闻列表
返回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