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募资补流应对不差钱公司说“不”
== 2025-7-7 14:10:52 == 热度 191
近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8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以下简称《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为符合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募资补流开启绿灯。
根据《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可以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而即使是不符合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的公司,如果本次募投项目属于符合国家重大战略支持方向,用于研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可以在充分论证合理性后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但超过部分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
不过,如果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的,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由此可见,尽管深交所发布的《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是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的一种发布,但它同时也是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募资补流、募资还债事宜的一种规范,当然规范的重点在于募资补流的比例能否超过募资金额的30%事宜的确认上。
实际上,在上市公司募资补流的问题上,补流资金能不能超过募资金额的30%,这个问题固然需要加以规范。但更需要加以规范的是,上市公司该不该动用募资补流。在现实中,有不少上市公司都更改了募资用途,将募资用于补流,还有不少公司在再融资时,就将补流与偿还债务作为了募资投入的项目之一。可以说,募资补流的现象在上市公司中非常普遍。
但上市公司的募资补流是否必要却是值得商榷的。尤其是管理层明确提出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度融资。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上市公司以及IPO公司募资补流的必要性更值得质疑,不排除某些上市公司或IPO公司的募资补流是一种过度融资,甚至是以“补流”的名义所进行的圈钱行为。
所以在深交所规范创业板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类公司募资补流问题的同时,监管部门也有必要从全市场的高度对上市公司的募资补流事宜加以规范,这其中尤其是要对“不差钱”公司说“不”!
首先是有钱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不应进行募资补流,或用募资偿还债务。既然上市公司有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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