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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交易涉嫌违反《证券法》
== 2025-7-11 13:46:10 == 热度 192


  从7月7日开始,沪深北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开始正式实施。出台《实施细则》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强化程序化监测监控,强化高频交易监管。尽管程序化交易、高频交易在近些年来较为盛行,但个人以为,高频交易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
  客观上,《实施细则》不乏看点。比如沪深股市是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的市场,中小散户的成交占比往往在80%以上,《实施细则》的立足点则在于“中小投资者占多数”这一客观现实。
  再如,《实施细则》对异常交易、高频交易进行了认定。像异常交易方面,《实施细则》明确了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四类异常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只要交易行为触及其中之一,即构成异常交易。异常交易的背后,则可能存在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所谓的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资本市场对于程序化交易其实并不陌生。早在2015年10月份,证监会就发布了《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建立申报核查管理、接入管理、指令审核、收费管理、严格规范境外服务器的使用、监察执法六方面监管制度。去年5月份,证监会又发布了《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
  而在近两年,程序化交易、量化交易、高频交易等字眼频频出现于市场中,在引起市场极大关注的同时,也常常引发投资者的质疑与诟病。而且,要求禁止程序化交易、量化交易、高频交易的声音更是不绝于耳。
  整体而言,程序化交易、量化交易、高频交易由于借助于计算机下单,能够放大市场的成交量,在制造市场成交活跃的同时,也会在市场上造成交投升温的假象,进而会误导投资者。
  而且,程序化交易、量化交易、高频交易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也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毕竟一个是电脑,一个是人脑。从分析判断的准确性,以及下单撤单的速度等方面看,人脑都远远不及电脑。
  当然,最值得关注的,更在于像高频交易行为等还涉嫌违反《证券法》。根据《实施细则》,单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笔数合计最高达到300笔以上,或者单账户全日申报、撤单笔数合计最高达到20000笔以上的,应认定为调频交易。实际上,如果单帐户单个交易日申报、撤单20000笔的,毫无疑问已经构成频繁申报与撤单,这已经属于市场交易中的异常行为了。
  《证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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