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 2025-11-2 17:14:19 == 热度 190
中国证监会10月31日消息,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则突出基准对产品的表征作用,强化基准对投资的约束作用,发挥基准对考核的指导作用,强化基准的外部监督。
按照《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安排,下一步证监会将修订出台薪酬考核规则,细化基金经理薪酬考核具体指标要求;完善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监管体系,将业绩比较基准相关考核指标纳入有关指标体系;常态化注册与业绩比较基准挂钩的浮动管理费基金产品。基金业协会将组织成立行业专家组,研究建立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基准库未来将用于鼓励、引导行业机构规范选取表征权益资产的基准要素。
发挥基准对考核的指导作用
规则突出基准对产品的表征作用,强化基准对投资的约束作用,发挥基准对考核的指导作用,强化基准的外部监督。
具体来看,规则突出基准对产品的表征作用。从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看,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帮助投资者形成对基金产品风格的基本认识和对预期风险收益特征的基本判断,从而提升投资体验。为此,指引、操作细则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等约定。指引、操作细则还要求管理人根据产品定位、投资风格和业绩比较基准任命具备相关投资研究经验的基金经理,且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化,不得仅因基金经理变化、市场短期变动、业绩考核或者排名而变更基准。
强化基准对投资的约束作用。从境内实践看,基金管理人通常缺乏有效的监测纠偏手段,主动权益基金经理通常拥有较大“自由度”。虽然部分基金经理初衷是为投资者提供良好收益,创造超越市场同类基金的超额收益,但因忽视业绩比较基准“锚”的作用,引发“挂羊头、卖狗肉”“风格漂移”等问题。为此,指引、操作细则做出以下针对性要求:管理人建立健全覆盖业绩比较基准选取、披露、监测、评估、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为业绩比较基准发挥功能作用提供保障。提高基准选取的决策层级,由公司管理层对基准选取进行决策,并对选取基准的代表性、约束性和持续性承担主要责任。强化内部监督力度,由独立部门负责监测基金投资相对基准的偏离情况,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偏离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判断,从而对基金经理投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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