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沈化信披违法收行政处罚 20余名时任董监高集体收警示函
== 2025/11/30 19:59:44 == 热度 188
    本报记者 李勇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沈化”)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调查、办理终结。11月28日,ST沈化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辽宁证监局决定对ST沈化及四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合计处以1570万元罚款,并对ST沈化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孙泽胜和时任总会计师李忠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并评估上市公司价值的重要途径和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不仅会误导投资者,也会对市场整体诚信带来负面影响。”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海口分所高级合伙人胡明明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及时查处,体现了监管部门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和严厉打击的决心。”    连续四年财务造假    近年来,个别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出于业绩考核或个人利益等原因打起了财务报表的“歪主意”,让这些公司的财务报告出现失真。ST沈化的这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就是该公司原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蜡化”)为满足管理及考核要求,通过在成本核算过程中人为调整原材料生产投入数量、半成品和产成品数量以及延迟确认存货的方式虚减(虚增)营业成本,虚增(虚减)利润总额、虚减存货。上述行为导致ST沈化2018年至2021年连续四年的年度报告都存在虚假记载。    公告显示,ST沈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时间跨度较长,数额较大。经辽宁证监局彻查,ST沈化2018年报中虚减营业成本、虚增利润总额1.30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0.44%,虚减存货5.09亿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5.57%,虚增预付账款3.42亿元,虚减应付账款2.97亿元;2019年报中,ST沈化虚减营业成本、虚增利润总额2.04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4%,虚减存货9520.06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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