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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温州银行原行长吴华腐败犯罪细节曝光
== 2025/12/1 19:32:26 == 热度 192
中证报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依法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将一则商业银行领域腐败犯罪案例细节曝光 案例显示被告人吴某系某国有出资银行行长2016年吴某伙同某公司总经理何某商定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向某公司发放5亿元保证贷款并以交易方式给予吴某好处2017年3月经吴某审批某国有出资银行向某公司发放贷款5亿元年利率8% 该笔贷款发放后某公司经测算认为该项目利润较高遂通过何某向吴某提出除支付正常利息外额外给付吴某贷款年利率9.5%的固定回报吴某表示同意并与何某约定两人获取该款后平分之后某公司按约定先后三次将年利率9.5%的利息共计1.42亿余元以咨询服务费的名义转入吴某何某提供的公司账户 另查明被告人吴某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授信审批贷款发放出具履约保函企业融资等事项上谋取利益还收受他人贿赂1.32亿余元2015年至2017年吴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5.08亿余元归个人使用或出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2011年至2018年吴某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5.01亿余元造成损失3026万余元2015年至2017年吴某违反规定伙同他人由某银行出具保函承诺对相关公司3亿元贷款的本息承担补足义务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出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违反规定伙同他人出具其他保函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以受贿罪判处吴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依法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宣判后吴某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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